从绍兴市
社保局获悉,2014年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调整前期相关工作基本结束,3月份的养老金连同增资部分将在3月15日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9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此外,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市直开发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长短增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发5元;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在此基础上,在调整对象范围内的所有退休(退职)人员,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对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
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的劳模和省先进(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本次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到平均水平。对于工伤退休和领取定期伤残金人员,增加金额低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按平均额度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