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四种情况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菜市场滑倒跌伤,交警如何立案?
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20日发布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增大了工伤事故的认定范围,对企业和职工利益的保障都是有好处。
但大家在解读新的司法解释的同时也会注意到,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最重要的是需交警的立案以及事故无责任认定书才能“算”。那么在菜市场滑倒跌伤,交警如何立案?如果菜市场滑倒第一时间且必须找交警而不是120,“警察蜀黍”会忙晕吧?
如果没有交警立案,是否就没机会被认定为工伤了?这个好像需我们再等待最高法的实施细则出台。如果社保的工伤认定部门有自由裁量权,那就会出现有些人在菜市场摔伤被认定为工伤了,有些人碰到严格的审核而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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