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广州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就广州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到黄埔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专题视察。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广州市政协委员、市残联理事长陈学军表示,希望政府能允许残疾人一次性购买社保、并且在残疾人购买社保时给予一定的补贴。
康复中心“一站式”服务残疾人得方便
视察组一行参观了黄埔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内的庙头工疗站、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康复中心少儿部、残疾人综合培训室等。据了解,黄埔区残疾人服务中心提供了包括残疾人康复训练、工疗、娱疗、职业技能训练、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和指导等内容在内的各项服务,大大地方便了区内残疾人。
据了解,该中心还把康复服务工作延伸到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再到残疾人家庭,使残疾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贴心的居家康复服务。
委员建议政府“资助”贫困残疾人买社保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广州市政协委员、市残联理事长陈学军表示,根据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广州市残疾人口有52~53万人,其中已领取残疾人证的约有13万人,领取低保的有2。7万人,享受了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的残疾人则有6。1万人左右。除此之外,目前广州市还有针对残疾人的就学、就业补贴及一定的康复资助等扶持政策。
陈学军认为在此基础上,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帮扶,如目前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因为没有就业、经济困难,无力购买社保,希望政府能允许残疾人一次性购买社保、并且在残疾人购买社保时给予一定的补贴,“可以促进更多残疾人去买社保,令他们晚年生活更有保障”。黄埔区残联则建议,因目前低保发放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可以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将残疾人户口单独立户,公安、民政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困难残疾人均能享受到社会低保救济政策。
委员建议优惠政策更多“关照”未成年残疾人
黄埔区残联理事长林世雄建议,取消发放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的年龄限定,让关爱残疾人的政策能覆盖持证的所有残疾人,同时应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制定一个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的增长机制,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力度。
据了解,《广州市扩大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发放对象提高发放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3年开始实施之后,虽然专项补助金由过去的180元/月/人、90元/月/人、50元/月/人提高为250元/月/人、150元/月/人,但是根据《实施意见》,申请对象需年满18周岁,未将残疾青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纳入申请范围,原先享受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的残疾青少年儿童不能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广州市政协委员凌妙英建议制定相关政策保障18岁以下的残疾人少年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治疗,“尤其是0~6岁的残疾人儿童,及时的康复治疗和训练能更好减轻他们家庭的负担”。她还建议政府从制度上去保障残疾人家庭享受无障碍改造,而不仅仅是给补贴,“应该纳入制度设计,这种惠民的好事应该落实到每个残疾人家庭中”。
广州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也表示,残疾人事业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在帮扶贫困残疾人的工作中,应加强宣传、制定相应的特殊优惠政策、引导残疾人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重要的问题。他建议可设立一个专门的“助残彩票”,利用彩票公益金帮助贫困残疾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