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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社保退款程序有变 停止职工个人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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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获悉:农民合同工、出国定居人员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退款业务办理程序有所改变。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获悉:农民合同工、出国定居人员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退款业务办理程序有所改变。

  据悉,从10月16日起,停止职工个人直接到市企业社保局办理个人缴费部分退款业务,改由当事职工最后参保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市企业社保局办理,需退款职工到最后参保单位领取个人缴费部分金额(所有退款业务必须在单位办理完该职工停保异动,且无欠费的前提下才能办理)。退款业务办理时间:每月16日至25日,办理地点:市劳动保障局政务大厅8号窗口。参保单位须带收款收据以及以下相关材料办理退款手续:1.农民合同工退款:本人退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申请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农业户口)复印件;2.在职职工死亡退款:死亡证明复印件(个体缴费人员由直属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死者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出国定居退款: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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