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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穗六条以网签为准 社保补缴证明一概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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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月18日广州出台楼市调控新政“穗六条”,由于文件是发布当天即刻生效,对于外地家庭“须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税或社保”才能限购1套房的规定,其执行的时间节点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今晨明确表示,该政策从本月19日起正式实施,有网签的区域以网签为界,无网签的区域按国土房管部门收件时间为界。

  本月18日广州出台楼市调控新政“穗六条”,由于文件是发布当天即刻生效,对于外地家庭“须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税或社保”才能限购1套房的规定,其执行的时间节点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今晨明确表示,该政策从本月19日起正式实施,有网签的区域以网签为界,无网签的区域按国土房管部门收件时间为界。换言之,本月18日之前已办网签的外地人仍可享受此前“连续缴1年个税或社保”的“老办法”,19日之后则按新政执行。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目前广州中心六区(越秀、天河、荔湾、白云、海珠、黄埔)已全部实现网签,外围四区两市(花都、萝岗、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因有部分房地产档案未完全归入网签系统,导致部分个案只能递件暂未能网签。因此,“连缴三年个税或社保”的新政,按“有网签的区域按网签,无网签的区域按收件”作为界限。

  据介绍,此次新政关于政策实施具体标准,是根据2011年2月24日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相关规定执行。该文件中第五项明确指出,商品住房的交易时点都按照以下标准:第一,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第二,非网签形式签署买卖合同的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第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另据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已向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下发了相关补充通知称,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三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证明”,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一律不予受理。这些证明文件,各交易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书面方式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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