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
社保局宣布上调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现行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增加200元。据悉,增量部分70%将由政府“买单”;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
即日起至11月底,北京城镇老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即可开始按照新标准,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增加200元。
市人力社保局
医保处处长徐仁忠介绍,对于医保筹资标准增加的部分,“大头”将来自政府补贴,每人每年增加1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
这意味着,对于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市人力社保局解释,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将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按照测算,本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之后,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惠及170万参保人员。
即日起按新标准参保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自2015年度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将实行新的标准。这是自2011年以来,北京首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
其中,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
市社保中心主任吴晓军介绍,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至11月底,参保居民应按新标准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足额准备参保缴费资金。
市社保中心提醒,由于目前居民医保的门诊报销政策要求连续参保一年以上,如果没有按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可能造成断缴,将会影响到参保人次年的门诊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