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覆盖全区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及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并享受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协理员审核参保人员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报上级部门审批。
城乡居民按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到60周岁后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合计构成:
2014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银行利息)除以139。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