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职工
医保卡缴费部分已从您的历年账户余额结转至尾号为××××的
社保卡金融账户……”几天前,余女士收到了这样一条信息后有些半信半疑,这是不是骗子又在搞什么花样?
这一次,余女士的怀疑错了,因为这条信息是千真万确的,这是新一年度慈溪市人力社保部门对有历年账户余额的在职参保人员返还的个人缴费部分资金。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3年5月至今年4月的医保年度,慈溪市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历年账户资金向18.3万人返还资金9083万元。至此,两个医保年度中,我市职工医保历年账户资金已累计向30.6万人次返还资金1.5亿元。
我市自2002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医保个人账户以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日趋增加,部分参保人员因历年账户金额逐年增加的现象较为普遍。去年起,宁波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根据这一文件精神,我市进一步扩大医保历年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结余资金返还制度。
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结余资金返还即对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上个医保年度内,若其个人账户资金有余,在年度结转期间将上年度个人按月缴纳2%部分资金返还至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到相应银行提取该笔资金。具体做法是:按先缴费、后结转的支付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从2012年起的每年5月至次年4月每一个医保年度内,按月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只要其个人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有一定余额,将自动从历年账户资金中转出这笔资金,结转到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结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上年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退休人员由于个人不再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在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转的范围内。
“结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使用这笔资金。”这位负责人说,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相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然后提取这部分“返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