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常州市将从10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64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4496元,下限不得低于2564元。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14496元、4832元、2899元和2564元四档。当期缴费年度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564元。
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近期也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具体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