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从江宁区获悉,该区农村
社会保险所荣获“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截至目前,江宁全区城乡居民累计参保19万余人,征缴保费10亿余元,累计有13万多人享受城乡基础
养老金待遇,发放城乡基础养老金5.6亿元,全区城乡居民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据了解,在全国城镇居民
养老保险办法出台之前,江宁区于2008年就率先出台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范并统一了城乡居民在缴费、待遇领取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让城乡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同时,不断提高居民养老待遇,保障水平由2007年的4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16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