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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农村社保工作获全国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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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出台之前,江宁区于2008年就率先出台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范并统一了城乡居民在缴费、待遇领取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让城乡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同时,不断提高居民养老待遇,保障水平由2007年的4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160元/月。
  前不久从江宁区获悉,该区农村社会保险所荣获“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截至目前,江宁全区城乡居民累计参保19万余人,征缴保费10亿余元,累计有13万多人享受城乡基础养老金待遇,发放城乡基础养老金5.6亿元,全区城乡居民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据了解,在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出台之前,江宁区于2008年就率先出台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范并统一了城乡居民在缴费、待遇领取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让城乡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同时,不断提高居民养老待遇,保障水平由2007年的4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1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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