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阳市社保局获悉,豫劳社养老〔2009〕5号和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将于2014年年底终止执行,安阳市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未参保人员,要抓紧时间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再有申报参保机会。
据了解,2009年河南省出台了豫劳社养老〔2009〕5号文件,规定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选招的未参保人员,以及虽没有经过正式招工但目前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临时工等,可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退休后可享受城镇基本养老金待遇。
2010年河南省又出台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旨在解决那些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目前也不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但过去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的未参保人员(具有城镇户籍)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自2009年以来,安阳市、县(市、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文件规定,将大量符合上述规定的各类漏保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基本解决了安阳市企业养老保险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但仍有少数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尚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悉,2014年年底将终止执行以上两个文件,超过文件执行期限后,将不再有申报参保的机会。截止到2014年年底,安阳市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参保未参保人员,可携带有关原始资料,到市直或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服务大厅申报办理参保手续。详情可拨打电话12333、0372-511765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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