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点社会保障对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2月1号起施行。按照《暂行办法》,我省将对重点社会保障对象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对象,不得按指标或比例确定保障对象。
《办法》确定了重点社会保障对象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八项政策的职工和城乡居民。
为方便保障对象,我省将把最低生活保障金、高龄老人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惠民一卡通”发放。同时我省将全面加快面向公众的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虚假申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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