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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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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需要提醒的是,因为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前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要往缴费卡里存足费用,否则有可能导致医保欠费暂停医保。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需要提醒的是,因为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前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要往缴费卡里存足费用,否则有可能导致医保欠费暂停医保。

  缴费标准

  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下限为480元,上限为3240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17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从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为48元。

  缴费方式

  对持南京银行梅花卡或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4年8月缴费金额高于今年度缴费金额下限480元的,继续沿用其2014年8月的缴费金额。其2014年8月缴费金额低于480元的,将自2014年9月起统一调整至480元。

  持建设银行原绿色纸质《缴费卡》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于2014年9月1日起携本人身份证、《缴费卡》至建行网点办理龙卡储蓄卡换卡手续,同时申报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存足保费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卡中,存足当月应缴的养老和医疗两项保险费。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为避免断保影响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先补缴个人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再转由单位参保缴费。原由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在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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