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修改没给“初稿”
“2004年对宪法进行修正,跟前三次并不一样。”昨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对十年前的那次宪法修改记忆犹新。“前三次,都是中央先拟了一个初步的稿子,然后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但2004年的修改,中央只提出了原则,没有给初稿。”
在2003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承担起征求“安徽意见”的任务,在各地召开多场座谈会,共有约600人参加了讨论,最终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形成了宪法修改建议。
在这次修改中,安徽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中不少都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比如,我们建议宪法中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因为这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最后,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歌入宪”提议被采纳
除此以外,安徽还提出了一些“接地气”的建议。比如,经过安徽的提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被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另外,之前的宪法只规定了国旗、国徽、首都,《义勇军进行曲》并没有写入宪法。安徽在宪法修改建议中提出,“在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中增加一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最后,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年广久的“事件”贡献
1988年的第一次修改,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吴斌告诉记者,允许私营经济出现,就是顺应当时的改革形势,而芜湖“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也为宪法修改做出了“事件上的贡献”。
原来,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年广久因为请了12个待业青年做雇工,突破了资本论关于雇用8个人即为资本家的标准,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邓小平听说后,明确表态说:让他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邓小平的话保护了年广久,也推动了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起步。
安徽创新推动宪法完善
在1988年的第一次修改中,还把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背后,也有着安徽小岗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影子。
这些修改,都顺应了时代的脉搏,安徽人的尝试和创新,通过各种途径,以不同方式为宪法的完善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