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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保险本月起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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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在保险期内,享受补充工伤保险以下待遇项目及标准:用于因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增加支付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从认定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支付生活护理费。
  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试行补充工伤保险,试行期限2年。本月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区可办理该业务。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在保险期内,享受补充工伤保险以下待遇项目及标准:用于因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增加支付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从认定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支付生活护理费;补助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30%。
 
  目前项目招标工作已完成,确定了由平安养老厦门分公司等5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从本月起,主承保人平安养老保险厦门分公司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区,设立窗口办理业务。具体办理指南可上市人社局门户网站www.xmhrss.gov.cn或www.xm12333.com查询。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
 
  以市社保中心为唯一投保人统一出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为法定受益人,以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再保险的形式建立的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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