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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用工分配制度3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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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宁省省属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了时间表。11月20日,辽宁省国资委发布最新出台的《关于深化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年全面启动省属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2015年取得明显进展,到2017年省属企业市场化收入分配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全部建立。
   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员工能进能出;收入挂钩企业效益,工资能增能减
 
  辽宁省省属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了时间表。11月20日,辽宁省国资委发布最新出台的《关于深化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年全面启动省属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2015年取得明显进展,到2017年省属企业市场化收入分配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全部建立。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辽宁省属企业用工分配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逐渐显现,影响了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深化省属企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意在构建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活力,为全面实现辽宁国资国企改革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明确提出,推动用工契约化管理,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省属企业招录员工,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职工亲属;打破身份界限,构建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契约化、市场化用工管理机制;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畅通员工退出渠道。
 
  《意见》要求要打破原有身份界限,推进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职业发展通道建设。建立企业管理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加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强岗位管理,建立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的选拔任用机制,强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职位升降和薪酬调整紧密挂钩,努力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合理增加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退出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合理确定同企业竞争能力相适应的员工收入水平。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价位、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的员工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工资总额能增能减机制建设,制定企业内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薪酬结构,合理设置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比重,切实解决部分岗位收入“该高不高、该低不低”问题;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力度,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行业特点,依法依规建立关键人才中长期激励机制;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建立科技创新人才薪酬激励制度。
 
  目前,辽宁省省属企业正按照《意见》的目标要求,着手制定本企业深化用工分配改革方案及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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