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前端,管住后端”这一原则在今年保监会的监管思路“大变局”中不断落地。
12月11日,保监会连续放出取消精算、公估高管任职资格行政审批和险资属地监管两个“大招”,市场化改革的转型思路更加明确。事实上,早在三中全会之后,银监会、保监会及证监会等就已经表态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提出的“简政放权,释放经济活力”。今年年初,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保险学会在京于分别举行换届工作会议时,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在会议上承诺,在2017年前逐步取消12项行政审批事项。
险资属地监管落地
险资属地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步骤,又集中体现出保险资金监管思路的“变轨”。关于险资属地监管落地,业界一直倍加关注。保监会12月11日称,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中国保监会已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保监局(下称“试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事实上,在今年1月21日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曾指出,2014年要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引发业内无限猜测。
今年4月9日,保监会就已正式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和深圳六个地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而这也被认为是保险资金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与今年4月下发的相关通知相比,此次试点拓宽了上述6省市保监局的属地监管范围,主要是从中小保险公司扩至各保险机构及在上述6省市辖区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
具体而言,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在上述6省市的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投资项目注册登记或投资后,接受试点保监局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监管。在上述6省市辖区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控股的保险类子公司除外)的资金运用,接受试点保监局的风险监测。
不过有地方保监局人士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更多的权利和更多的责任之间也是相匹配的,地方资金运用监管还存在管理人才缺乏、风险集中暴露等问题。”另有分析认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部分权力下放,既是监管部门简政放权、优化配置监管资源的体现,也是保险监管适应保险资金投资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市场化改革进阶
除险资属地监管落地外,同日保监会还取消了精算、公估高管任职资格行政审批。这只是“冰山一角”。今年7月21日至22日,项俊波曾召集120余家保险机构一把手开会,明确了市场化改革的多个具体命题。比如,保障与理财并不冲突,不再强调回归保障;放松管制,深化改革创新是本次会议的主题;此外,会议一改“防风险,促发展”的平衡论调。
项俊波在会上表示,保险业既要克服市场化不够,市场活力不足的问题,又要克服市场化过度、市场规则缺失的问题,保险业要抓紧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资金运用机制、准入退出机制。
保险业资金运用方面,他曾强调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市场化不足的问题。比如投资收益偏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权益投资波动大。为此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简政放权,整合比例监管政策,重新整合定义大类资产,取消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比例限制,鼓励创新,促进保险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投资方式。
今年2月19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被业内誉为市场化改革大刀阔斧的前奏,意味着险资运用监管体系的重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从“散、多、杂”的具体投资品种比例限制,正进入大类资产比例监管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