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三农”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通常所说的“以房养老”)……为推动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
我省将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的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支持。其中,针对我省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将探索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开展地震保险、泥石流保险等巨灾保险试点,发挥保险业在巨灾保险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城乡居民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在政策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适用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执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延迟纳税政策。加快保险法人机构的设立和引进,积极争取在2015年底前设立地方保险法人机构。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到2020年,再引进2~3家全国性保险机构。
“以房养老”支持有条件地方开展试点
在全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大病保险基金,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运行成本费用,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推广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服务。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实现与基本医疗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业务。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同时,加强农村居民、城市低收入家庭、失独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等特殊群体的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各地政府为弱势群体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明年底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公立医院
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将医疗事故、医疗过失、医疗意外等风险事故纳入保险责任,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到2015年底,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公立医院。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化解医疗纠纷。
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将教职工校方责任、实习安全责任、校车承运人责任纳入保险范围。进一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煤炭行业实行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配套衔接制度试点。发展以各类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为重点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在影剧院、商场、写字楼等公众聚集场所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全面落实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实现省内旅行社责任保险全覆盖。探索开展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旅游景区投保责任保险,为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鼓励各地开展治安保险和社区综合保险试点。
让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
我省将大力发展城乡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创业者和农户等小额贷款人提供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加强政银保合作,建立风险共担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我省特点的保险产品,继续以市州为单位统筹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不断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品种和范围。积极推广应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等级执行差异化的保险费率。
同时,结合我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我省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的保险产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保险业融合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为各类会展、演艺、演出等文化产业提供有效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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