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终身防癌,健康成长;高额意外,专项呵护;交费无忧,轻松拥有;身故返还,幸福无忧。
适用人群:28天-60周岁
产品描述:
该产品涵盖终身防癌责任,并享有18-70岁期间公交车及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障,全方位呵护。保费低,保额高,高性价比,且高额免体检。
保障利益:
恶性肿瘤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以较迟者为准),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后,且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不超过2年(以较迟者为准),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2.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给付以下(1)至(3)项中的一项身故保险金,同时符合以下第(1)至(3)项中多项情况的,我们仅给付最高一项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一般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2)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
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金、一般身故保险金、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中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投保示例:
肖女士,30周岁,知道只有自己健康才能呵护家庭的幸福,因此她选择了“太平幸福优选防癌保障计划”,为自己准备一笔专属的癌症保障金。选择20年交费,保额100万元,年交保费9550元:肖女士在保障期间内将可获得如下利益:1、恶性肿瘤保障:若不幸罹患恶性肿瘤,将获得100万元的恶性肿瘤保险金。2、特定意外身故保障:若不幸在70周岁前因乘坐公共交通或私家车驾乘意外导致身故,将获得100万元的特定
意外保险金。3、一般身故保障:返还已交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注:恶性肿瘤保险金、一般身故保险金、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交费期限:10年/20年
保障期限:终身
公司声明:
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