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天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天河出租车公司”)司机熬明景营运时发生交通事故,车内乘客及其自己(共5人)均受伤。此前,熬明景所驾出租车已以公司名义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下简为“太平洋产险吉安支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座位数为5座。
然而,事故伤者熬明景被认定为不属理赔对象,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针对出租车只能投保4座,司乘座位不在理赔范围。
只能投保4座,而实际上却投保了5座,这背后究竟有什么玄机呢?
投保5个座位受伤司机遭拒赔
“当初投保了5个座位,而出租车含司机在内准核载为5座,可是4名乘客得到了相应赔偿,惟独我被排除在外。”
“包括司机限载5人,投保了5个座位,但出事故后,车上5个人就只有我没有获得理赔款。”说起自己被区别对待的遭遇,熬明景一肚子憋屈。
熬明景是万安县天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机。据他介绍,2013年8月24日10时许,他搭载4名乘客行至万安县芙蓉镇光明村大桥仔移民新村路段时,欲从道路内侧超过前方同向行驶的摩托车。但是没想到,摩托车在其超车时突然往内侧转弯,两车撞到了一起。熬明景称,为避让前方摩托车,他急打方向盘,出租车冲进了道路左侧的沟渠。
事故造成出租车内5人(含司机)以及摩托车车主不同程度受伤。据该起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当事人熬明景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熬明景所驾驶的出租车以公司名义向太平洋产险吉安支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事发时处在保险期内,于是他向太平洋产险吉安支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但遭到拒赔。
“当初投保了5个座位,而出租车含司机在内准核载为5座,那4名乘客也得到了相应赔偿,惟独我被排除在外。”对此,熬明景感到不理解,“司乘座位交了保费,而我也在事故中受了伤,为什么不理赔?”
在熬明景提供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单上,新法制报记者看到:被保险人为万安县天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投保座位数为5座,每座限额20万中含医疗费限额为3万,涉保范围内扣除人民币(6.2145,0.0175,0.28%)100元后赔付80%,保险期间为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9月28日。
18辆出租车均投保了5座
公司共有18辆出租车在“太平洋保险[微博]吉安支公司”投保,但今年没有再与该保险公司续保。“保险公司在解释拒赔理由时,称这个险种的赔偿对象不包含司机,而之所以多投保了一个座位,是填错保单。”熬明景介绍说。
“如果明知道司机不在赔偿之列,当初为什么还要收保费?”熬明景对保险公司多收一个座位(司机座位)的保费,而出事后却拒绝承担理赔提出质疑。
12月10日,记者来到万安县天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有关负责人吴经理称,他们公司共有36辆出租车,曾有18辆出租车在太平洋产险吉安支公司投保,是由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承接的,与熬明景同一批投保,但自熬明景发生事故未获理赔后,他们便没有再与该保险公司续保。
据吴经理介绍,出租车的保费由司机承担,而选择保险公司和签订合同是公司经办的。“18辆出租车都是投保的5座,他(熬明景)并不是个别现象。”吴经理认为,保险公司“填错保单”之说根本站不住脚。
“出租车只有5座,既然承保了5座,就应该按承保数理赔。”吴经理表示,在他看来,如果司机不属赔偿对象,“那多出的一个赔偿对象应该是乘客,但那样的话,毫无疑问就是支持我们出租车超载”。
该公司一名司机告诉记者,他此前也是在太平洋产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投保。“我们当初选择这家保险公司,就是因为它承保5座,如果司机在事故中受了伤也可以获赔。”
保险公司对司机不理赔有约定可免责
太平洋产险吉安支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孙火平解释说,保单中对于不理赔司乘人员有相应约定,即“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不在理赔范围),而根据该条款以及签订保单即双方真实意愿表示,他们完全可以免责
12月10日上午,记者以咨询者身份来到太平洋产险万安县支公司(记者注:保险合同由万安县支公司业务人员操作,但合同落款盖章是吉安支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针对出租车只能投保4座,司乘座位不在理赔范围。
“以前投保5座,没有理赔司机,引发了赔偿纠纷,所以今年改成只保4座了。”该工作人员透露。
12月10日下午,太平洋产险吉安支公司办公室肖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规定,司乘人员不属“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理赔对象,按照“不赔就不能承保”的原则,公司不可能会承担不在赔偿对象之列的理赔。
“(承保5人)这是业务员的私人行为,出单时操作失误导致的。”上述险种的吉安支公司非车险部负责人称,承接该保单业务的是他们在万安县支公司的工作人员,“这跟业务素质有关”。
该负责人解释称,他们公司严格规定该险种是不能承保司乘人员的,但是由于保险业务太多,万安县支公司将保单送来盖章确认时,他们也没有仔细查看保单的约定,这才导致出现了投保5座的情况。
对于该起纠纷,太平洋产险吉安支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孙火平解释说,保单中对于不理赔司乘人员有相应约定,即“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不在理赔范围),而根据该条款以及签订保单即双方真实意愿表示,他们完全可以免责。
出租车限载5人(含司机),保单约定投保5座,而保单中又同时出现不理赔司机的约束性条款,这是否前后矛盾?
对此,孙火平并未正面作答。他表示,既然不属于理赔对象,那么就没有承保责任,即便收了保费也只属于保险合同签订失误,他们只须退还保费。
孙火平认为,如果当事人熬明景不认同他们的处理方案,可以采取起诉的渠道解决纠纷。
保监局以保险条款作为理赔依据
工作人员解释称,在理赔事件中,保险公司是依据保单约定的具体保险条款进行理赔,而不是依据承保座位数来理赔。
12月15日上午,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听完记者介绍情况,该局中介监管处一陈姓工作人员表示,作为承运人的司机不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理赔对象之列,即便保单是按出租车的限载量5座进行承保的,但这并不意味多出的司乘人员座位能获得理赔。
“保险公司是按车座数进行承保,但被保险方可自行选择投保座位数,以核载座位为限。”这名陈姓工作人员解释称,在理赔事件中,保险公司是依据保单约定的具体保险条款进行理赔,而不是依据承保座位数来理赔。
这名陈姓工作人员看了熬明景的保单后表示,从保单的约定条款来看,对不理赔对象作了明确说明,因此保险公司不对司机进行理赔并无过错。
不过,这名陈姓工作人员也表示,核载5座的出租车承保5座,确实易让投保人误认为司机也在理赔对象之列,“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该向投保人解释清楚,避免理赔时产生纠纷”。
律师收司乘座位保费拒理赔涉嫌乱收费
保单约定承保数为5座,而实际却拒绝理赔投保的司乘座位,那么收取司乘座位的保费则有乱收费之嫌,甚至涉嫌合同欺诈。
“交了保费,理应获得赔偿。”曾代理类似案例的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曹安定律师表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赔偿对象不含司乘人员,且出租车限载5座,保险公司是明知的,但在实际承保过程中,却又收取了5座的保费,很明显多出的一个承保座位是司乘座位。
“如果不理赔,收取保费是不合理的,也没有意义。”曹安定律师认为,保单约定承保数为5座,而实际却拒绝理赔投保的司乘座位,那么收取司乘座位的保费则有乱收费之嫌,甚至涉嫌合同欺诈。另外,保单并未对司乘座位收了保费不理赔进行特别告知和解释,属于条款约定不明确,造成的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曹安定律师还说,即便保单中对司机不是理赔对象有相关约定,但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承保了司乘座位,同时又约定理赔对象不含司机,这样的约定明显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