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社会保险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执法检查情况,目前我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已基本建立。其中,多层次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形成。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率先建立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4年实现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全覆盖。
执法检查同时发现,我省社保费难以足额征缴,存在缴费基数不实、企业法定费率与实际费率反差较大等问题。不少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反映我省合计40%左右的社会保险费率偏高。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采用压低申报基数等手段,实际费率水平明显低于法定费率。
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整治和机制建设等方式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不参保或申报不实等突出问题。要积极回应一些企业调整社保费率的呼声。根据各险种基金运行情况,综合考虑保险待遇水平、财政兜底能力、企业负担等因素,参考兄弟省市特别是东部地区的实际费率,研究我省保险费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