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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州社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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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粵地税发[2001]117号)第一条的规定,应以职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一年不变。
  (一)2014广州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2%,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2%,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5%,个人不缴费。
 
  (二)2014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粵地税发[2001]117号)第一条的规定,应以职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一年不变。新入职的职工以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在2014年7月15日前自行核定2013年度(1-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陆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缴费基数下限213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3485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3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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