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积极推进
社会保险领域改革创新,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群众生活得更加安稳踏实。
完善制度体系。社会保险参保对象从国有企业扩展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形成比较完善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
生育保险制度框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政策,参保对象从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扩大到各类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制定《完善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接轨。出台政策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将全市3万多名未参保集体企业和“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对按计划招用在我市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3年以上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把曾经在基层工作过的11.59万名农技员、民办教师、放映员、广电员等“八大员”纳入养老保障范围,退休人员逐月领取
养老金。
扩大覆盖范围。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参保对象从城镇扩展到农村,从单位职工扩展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201.62万人,参保率达到100%。全市139个市直机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中省驻汉单位的6091名合同制工人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7.4万人。全市城镇职工参加
医保36.91万人,城镇居民参加医保42.3万人,覆盖率均达到99%。
失业保险覆盖全市城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累计参保22.59万人。
工伤保险由企业扩大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累计参保29.35万人,生育保险覆盖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累计参保20.13万人。
解决遗留问题。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注重城乡统筹发展,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努力构建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协调地税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困难企业申请“退谁补谁”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因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而不能按时办理退休、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问题。协调配套资金,将全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并统筹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问题,受惠群众达到2万多人。将7万余名下岗失业进入再就业中心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险。把4188名“老工伤”人员及285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为1800余名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困难人员、政策性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困难人员、环卫工人等特定困难群体办理社会保险补助。
提高待遇水平。把补缺兜底作为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着力构建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2680元。连续10年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企业职工月平均养老金达1991元。出台《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全国制度接轨将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1档调整为12档,基础养老金由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首次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适当降低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自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8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2万元提高到6万元。探索推行“超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职工医保报销最高限额达24万元。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到15种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达90%。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达每人每年350元,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平均达到70%。从今年12月起,我市参保职工转诊到西安指定的11家医院就医,出院时可直接报销住院医疗费,有效解决了外出就医费用报销难题。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激发市场活力,我市从今年7月起至2016年6月底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缴费比例由原来的3%下调至1.5%,个人失业保险待遇不变。为减轻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我市从2014年11月起对取暖期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给予取暖期失业保险补贴,及时调整职工伤残
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待遇标准,积极落实困难人员物价补贴等各类补充性待遇,使更多的人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