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具有我省户籍并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残疾人及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今年来,富宁县人社局加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多措促进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
 
  该局按照“早宣传、早调查、早审核、早申报、早兑现”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摆脱困境,实现就业。通过认真审核把关,目前已为201名就业困难人员支付社会保险补贴65.56万余元。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17人,兑现金额1.64万余元,灵活就业人员184人,兑现金额63.92万余元。
 
  享受该政策应具备的条件是:具有我省户籍并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残疾人及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1/2的标准给予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