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4年青海省各项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今年,青海省统一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城乡居民缴费激励政策,建立了加发基础
养老金制度和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整合优化
社保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顺畅衔接。
中新网西宁12月25日电(孙睿)25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4年青海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3%,新农合参保率为97%。
“明年的
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吗?养老保险补贴下来了吗?……”一到年底,百姓总会向身边的朋友问道。随着青海省社保体系的不断完善,青海各族群众享受到了“人均有保”的政策福利。
今年,青海省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城乡居民缴费激励政策,建立了加发基础养老金制度和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整合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顺畅衔接。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秘书闫光明介绍,2014年截至10月31日,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3.84万人、174.23万人、39.31万人、54.4万人、43.8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00.28万人,参保率达到93%,新农合参保人数达368.96万人,参保率为97%,均为年度任务的100%。
据了解,在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青海西宁、海东、海南和黄南的部分县区已有1940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参保手续,其中843名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
“今年,青海省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36元,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593元,居全国前列。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10元,居西北第一,列全国第四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年人均筹资标准470元提高到510元。”闫光明说。
“同时,调整提高
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平均标准由月人均530元提高到730元,增幅达37.7%,为历年最高。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了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调整提高工伤人员长期待遇,调整后工伤人员伤残
津贴月人均水平达到220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926元、生活护理费1354元。”闫光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