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人力
社保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对失业登记弱化了户籍限制,要求在常住地即可进行。同时,人力社保部强调,各地要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
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保障常住人员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
昨日,人力社保部同期修改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办理失业登记地。强调“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弱化了对户籍的限定,要求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同时,通知还对城镇常住人员与本地户籍人员劳动就业权利的平等性有所侧重。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