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该局委托1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近两年的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社保法以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重点审计被投诉举报的单位
市社保局于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委托深圳联创立信等1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近两年的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本次将重点抽取被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参保率偏低或缴费基数偏低的用人单位、需要开具无违法违规等各项证明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稽核,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会计凭证、缴费数据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于不配合专项审计工作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市社保局将依照《社会保险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未将参保明细告知职工也违法
拥有一份新工作,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根据社保法以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部分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才给参加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少缴社保费”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市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应自觉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义务,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也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不足额缴社保最高罚3倍欠缴数额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怎么办?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市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若有欠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可通过登录市社保局官方网站“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szsi。gov。cn/zxbs/wssb/)或直接到属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市社保局官方网站(http://www。szsi。gov。cn)、12333热线、以及到各级社保机构咨询窗口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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