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又没有参加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都可以到户籍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情形是指城乡居民在未缴纳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申请按规定参保缴费。
2.参保个人怎样缴费?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标准并按年缴费。如果到达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不低于补缴时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共八档。
3.政府是如何给予缴费补贴的?
参保人员按上述标准缴费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缴费标准在11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11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人员)和低保人员(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按每人每年80元补助。
4.集体补助如何确定?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哪些资金组成?
答: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利息收入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