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要求,我省将逐步提高国资收益上缴比例,限定用于补充社保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
具体上缴比例将提高到多少?去年12月9日,财政部就这一比例进行明确——“2020年提高到30%”。
辽宁省政府近日发布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结合我省实际,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范围层面,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应严格限定用于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企政策性补贴、对国企的资本金注入等方面”。
依据财政部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国企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第一类为烟草类,中国烟草总公司自2012年起,税后利润收取比例提高至20%;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5%;第五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近年来,“国企是否应提高红利上缴比例”这一争论始终不休,有专家提出数据进行佐证——2010年国企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上缴比例仅占5%左右。2012年国企利润2.1万亿元,但上缴体现于财政收入中仅970.68亿元,比例降至4.6%。不仅如此,即使上缴红利比例达到30%,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国外大型国企上缴利润比例大多高于30%,最高可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