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职工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形成了养老保险应缴数额,因单位未能按时缴款而形成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处理养老保险欠费,按欠费补缴、欠费信息注销和欠费核销三种办法办理。
一、欠费补缴、欠费信息注销所需资料
(一)单位或职工书面申请欠费补缴、欠费信息注销的函。
(二)填报《养老保险欠费补缴/信息注销申报表》(一人一表)。
(三)个人申请欠费补缴的,需提供申请人名义开立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之一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其中提供借记卡的,需提供开户行全称)。
(四)根据不同性质提供如下资料:
(1)申领养老金,须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请出国定居一次性退保的,须提供出国定居的证明材料。
(4)申请在职死亡一次性退保的,须提供死亡的证明材料。
(5)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须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材料。
(6)经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的,须提供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
(7)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的职工,须提供原在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欠费核销所需资料
(一)单位申请欠费核销的书面报告。
(二)核销欠费的人员名单。
(三)劳动保障部门所需的资料。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三、办理程序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