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杭州市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将此凭证交与转入地
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在新就业地参保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就业地
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若无接收单位的,由本人或原单位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转移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审核
已在杭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的停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
服务指南
转出人员需提供下述材料:
申请人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程序
1、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办理的不同事项,填写相应表格。
2、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资格审核
原参加本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流动的停保人员。
转出人员需提供下述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程序
1、根据申请办理的业务事项,提交相应材料。
2、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