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18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11年起,对已连续享受补贴3年期满,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居委会)申请,经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复审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区市范围内的失业人员按失业前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申报)。
市直、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9、10月份申请当年补贴,文登区每年4月份申请上一年度补贴,荣成范围内的每年7、8月份申请当年度补贴,乳山范围内的每年7月份申请当年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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