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首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我市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这4类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补贴标准为: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发布的补贴标准执行;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企业当年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额度予以补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及办理实名登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到户籍或创办企业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经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后报旗县区人社部门审定。
经批准后,享受补贴人员持缴费票据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直接补给个人;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则需要企业凭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地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所在地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补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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