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弟弟3.1万公款帮交14年社保
琼海一对亲兄弟,在哥哥李某清离职后,当会计的弟弟李某民仍然用卫生院公款为哥哥缴纳14年社保。因贪污公款3.1万元后全部退还,投案自首的两人获判贪污罪,分别被免予刑事处罚。
琼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李某清相互勾结,以弄虚作假手段,共同侵吞卫生院公款3.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到二人主动全部退赃,社会危害性减轻,2014年1月在检察机关对其涉嫌贪污一案调查期间主动投案自首,可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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