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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五险”缴费工资实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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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申报管理,2015年云南省文山州对“五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和缴费稽核等事项作了统一规范,实行缴费工资网上申报。

  为加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申报管理,2015年云南省文山州对“五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和缴费稽核等事项作了统一规范,实行缴费工资网上申报。

  “五险”关系着职工应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权益,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云南省文山州社保局从2015年起全面规范缴费工资申报,实行“五险”同一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时,同一参保人的“五险”缴费工资申报数应当一致,职工月缴费工资为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自2015年起,实行缴费工资定期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3月30日止。用人单位办理“五险”缴费工资申报和参保变更等业务,可通过“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便民服务大厅(地址为:http://www。ynwsrs。gov。cn/fw/)”平台实行网上办理。申报审核通过后,用人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缴费工资申报资料,其中,财政拨款(含差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管单位)向医保中心报送,非财政拨款单位向社保局报送。网上申报可及时核定缴费基数,减少申报时间,方便用人单位办理‘五险’缴费申报。以前文山也实施过养老、工伤、生育三险网上申报,已有部分单位在网上申报,现在,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进一步维护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015年起,包括医保、失业保险在内的“五险”全部在网上实行申报,减少申报流程,规范申报稽核。同时,实行稽核人员对稽核资料签字负责制度,稽核工作人员违反稽核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要按规定问责;稽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导致职工不能享受或者不能完全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此外,人社部门将通过发放稽核整改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手段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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