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顺德领“城乡居保”,在老家又领待遇而被“停保”?多年前已把户口从老家迁至顺德的刘婆婆,在老家退掉了多领的城乡居保待遇后,昨日,在顺德
社保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下月有望恢复在顺德领取待遇。顺德社保部门提醒,其他多领待遇的市民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顺德和老家
不能同时领待遇
家住大良的刘婆婆早在2002年便把户口从四川迁到顺德。2010年顺德推开新农保政策,已年近80岁的她被纳为保障对象,每月领取新农保待遇。2012年,刘婆婆的原户籍地开始实施新农保政策,由于她原有的户籍档案没被消除,也被纳为新农保对象。2013年,两地发现刘婆婆重复领取待遇后,同时停止了待遇发放。
日前,刘婆婆的家人帮她在四川退回了发放的待遇。昨日,带着相关凭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刘婆婆在顺德社保部门办理了手续,下月有望恢复顺德城乡居保待遇的领取。
顺德社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
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唯一性,参保人不能同时领取两份或以上的养老保险待遇。从2013年至今,中央、省、市下发的,在顺德区享受城乡居保待遇期间同时在异地享受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或新农保/城乡居保的人员,累计已接近800人。对于此类人员,社保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先暂停发放其在顺德区的城乡居保待遇。
分两种情况
恢复城乡居保领取
“停保”后如何恢复待遇领取?顺德社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经核实未在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已清退的,再恢复发放;二是在异地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或在异地领取新农保/城乡居保待遇时间比在顺德区领取待遇时间早的,应终止在顺德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退回重复领取的待遇。
应清退异地待遇的,在完成清退手续后,可向所属村(居)委会或社保办事处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明晰清理社保关系和退回多领待遇情况的证明,并申请恢复本地待遇;应清退顺德区待遇的,提供异地享受待遇证明到所属村(居)委会或社保办事处并办理城乡居保待遇终止手续、退回多领待遇。
据了解,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健康运行,从今年1月起,顺德社保部门集中开展针对城乡居保(原新农保)多领养老待遇的追收工作。截至11月底,大部分的多领待遇人员已确认退款,但仍有个别人员未退款或未到社保部门确认退款信息。有关负责人提醒,这部分市民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该负责人介绍,除了重复领取待遇,领取待遇期间死亡迟报也是造成多领待遇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老人当月过世,没及时申报”。他提到,及时退回多领待遇是参保人或其家属的义务,拒不退还多领待遇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