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虽然在上海工作,但并没有和上海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法参加
社会保险。上海市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上海综合保险每月要交多少钱?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
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
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
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相关问答】
答:您好,若您曾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需将劳动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根据沪人社医发[2010]69号文件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应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帐户,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医疗帐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具体操作细则您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