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招聘网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残疾证的信息。记者调查中发现,一些残障人士只需“挂靠”企业,就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而一些企业为了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采取“假用工”的方式来招收残障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设置的初衷,是推动残疾人上岗就业,这本是对特殊群体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双重救济——既让残疾人从劳动中获得报酬收入和社会保障,又重构了残疾人的价值认同感。只可惜,良善的制度初衷,并不必然转化为令人满意的执行结果。
一些企业既缺乏人文关怀,无视残疾人的劳动需求;又充满功利计算,对残疾人的劳动能力充满偏见。而残疾人“挂靠”企业,看似在企业吃了“空饷”,其实是残疾人本身价值的虚无,保障更近乎是一种施舍。
所以,残疾证“就业”看似各取所需,合作“共赢”,其实是各方对权利与义务的妥协与打折,放大的还是残疾人权益的瓶颈。显然,具体到残疾人就业,并不只是提供岗位那么简单,更需要通过系统的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养和劳动技能,并尽可能扩大残疾人技能就业的领域与层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