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回国就业的华侨,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华侨可持护照参保缴费
据了解,由于华侨没有居民身份证,常常无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因此,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缴费比例为20%
“华侨归国后就业的,和单位其他职工一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也可以个人参保,缴费比例为20%。”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按规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华侨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办理领取社保待遇手续。这就是说,华侨参保人员到了退休年龄一样可领养老金。
根据规定,在境外居住的华侨,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社保待遇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另外,也可应本人要求,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应领取的人民币兑换成本人选择的国内可兑换的外汇币种,汇至华侨实际居住国,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境外居住的华侨应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居住国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的健在证明的公证、认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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