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地来广州的王祥(化名)想要在广州购车,由于限购原因,4S店与他商量,通过补缴社保方式获得购车增量指标,孰料交了钱,事没办成。王祥于是将4S店诉至法院,近日,天河区法院认定,双方恶意串通,合同无效,4S店返还定金及收取的补缴社保费,但已经为其补缴的费用,不予退还。
补缴社保购车不成闹纠纷
来自广东某市的王祥是一名90后,2013年5月,自称在广州开办公司急需用车的王祥来到位于黄埔大道的某4S店,欲购买小车一台。但因为不是本地人,受限购影响,双方于是约定,由4S店帮王祥办理补缴社保等手续。当日,双方签订了《新车销售合约》,王祥支付了2万元订金。同年5月25日,王祥又向4S店支付了4万元,作为补缴社保、医保的费用。
此后,4S店委托广州某咨询公司,为王祥补缴了社保、医保,共计2万多元。王祥称,4S店当时向他承诺,“社保补缴及居住证,需于六月二十五日拍到广州指标”,而4S店并没有如期办好指标,于是提出退订车辆。索要订金和社保费无果后,王祥于同年7月8日向4S店发出律师函,声明终止购车行为。
此后,王祥又以4S店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4S店退回已经收取的钱款。
相互指责到底谁违约?
王祥指责4S店违约,4S店则一口咬定,是王祥违约在先。4S店称,按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相关规定,个人获得增量指标的摇号或竞价方式,均需由本人在网上或现场填写申请表,完整填写申请人信息,选择竞价方式的还需申请人去相关部门交付保证金,这些都是摇号或牌号竞价的前提条件,在4S店多次提醒和催促王祥及时填写递交申报资料后,王祥一直怠慢,导致错过规定的牌号竞价时机。而4S店在此过程中,只能是协助王祥办理。
4S店还称,王祥于2013年6月,在广州还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车,并于6月28日向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而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应符合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的条件”的规定,王祥在第三人处购买车辆并申请登记的行为,导致合约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根本违约。
法院判决
双方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祥的户籍不在本市,在本市也没有工作,没有社保记录,不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2013〕28号)的规定,无法取得在本市购车上牌的增量指标。
双方的行为是以造假的方式去获得增量指标,从而达到王祥可以在广州购车上牌,4S店可以出售汽车的目的。基于双方恶意串通行为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签订的《新车销售合约》应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的规定,4S店应返还收取王祥的2万元订金。收取的用于补缴社保的4万元,扣除已经为王祥补缴的社保2万余元后,余款19000余元退还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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