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下调的平衡之难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和委员反映,企业社保缴费压力大,影响企业的再投入,也影响职工的直接收入,抑制社会消费能力,呼吁降低社保费率。
而此前的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2%。据此测算,一年可减少企业和员工社保负担400多亿元。然而,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率下调意味着,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支付压力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越来越成为一个难题。到2050年,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将达到1.3:1,也就是1.3个人养1个人。
吃饭靠国家,改善靠自己
杨燕绥(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社保筹集资金必须规避高费率影响企业发展和减少就业的问题,但这恰是我们的难点。当前“五险一金”的总费率高达工资总额的60%左右,且费率结构不尽合理。已进入老龄化、接近深度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养老保险费率占工资总额28%,比已进入超级老龄社会的德国还高,德国目前是19.3%;而医疗保险费率无法上升,难以应对不断增加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在劳动力供给下降、成本急剧上升的当下,降低社保费率成为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突破口,但一旦降低又面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剧,这是两难选择。
财政面临多重压力:一是GDP增速下降,财政收入减少;二是老龄人口增加,支付压力加大;三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早,灰色劳动力市场挤压正规劳动力市场份额。
在费率不能再提高的情况下,首先只能夯实缴费基数,科学厘定费率。
具体来说,养老金政策应坚持公平与效率有效结合的原则,既保障全体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又鼓励人们努力工作和积累养老金。
养老金应该是由国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储蓄组成的二元结构,现行政策在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界限问题上存在混淆,易带来问题。
国民基础养老金是公共品,要公平,要缩小差异,保障全体老年人日常开支。而个人养老储蓄是准公共品,讲效率,鼓励多工作、多储蓄、多收益,用于改善老年生活。
实现保值增值,起码跑赢CPI
孙少岩(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目前,东三省中,吉林和黑龙江的赡养比分别是1.69和1.42,全国最低;辽宁略高但也不过2.15,而全国平均水平线是3.09。有的省的现状是可以确保今年发放,但明后年会出现困难。且人口老龄化越严峻,隐形债务越大。
当前社保制度不仅缺钱,更紧迫的是制度设计不足。
社保费率的调整,不仅要考虑用人单位的成本及履行缴费义务的经济承受能力、个人的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要考量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各险种的差异及对费率调整的不同需要,还需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比如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且细碎化,易引致区域不平衡、代际不平等一系列问题。目前亟需加大改革力度,优化缴费激励机制,先实现应收尽收,再适当降低费率。长远来看,要推动养老基金全国统筹,逐步实现全国范围的基金余缺调剂和运营,促进社保基金的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
此前,我们很多省份的基础养老金结余只能放在国有银行,5年间平均收益率仅为2.5%,还跑不过3.4%的同期CPI上涨率。解决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是刻不容缓的事情。社保基金入市是重要的投资方向,要多元化。当然,要科学配置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规避风险。
另外,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目标要量化,国有资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改革时间表要明确。如果将用部分国有资本补充社保资金,社保基金反过来可以回购国企的股份,当股份积累到一定程度,可以实现市场化约束,推动股权多元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从长远考虑,东北三省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从生育端着手,缓解人口老龄化的颓势。在此基础上,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制定富有竞争力的吸引劳动力政策。
变行政主导为立法决策均衡利益和责任
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一,需尽快开展社保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促其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
比如,现行制度安排偏重经济保障,使公众对养老金增长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养老金持续增长的同时又缺乏必要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服务保障恰恰更能体现公平与共享原则,还可化解公众焦虑。
制度安排的顶层设计之外,还需超越单项制度、部门,甚至政府任期之上的宏观规划,以明确各项社保制度的功能定位,寻求深化改革的方向与方案,这是服从并服务于社保体系长远发展的必要举措。
第二,优化基本保障制度已成当务之急。比如,让养老保险制度在优化基础上经过重塑走向定型。要尽快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以消除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在实现费率负担公平的条件下,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真正化解部分地区基金结余过大与部分地区基金存在缺口的结构性矛盾,并为地区经济协同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在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增长的条件下均衡社会保障责任负担,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市场资源,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其长远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丰裕。
第四,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责,确保事责与财权相统一。
第五,保证相关配套改革协同推进,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理性地走向成熟、定型。
第六,宜将社会保障领域中的重大改革事项从完全由行政部门主导交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决策,同时审慎运用试点权。立法机关主导可更好地兼顾不同主体间的利益,更好地均衡主体各方的责任分担,并使政府处于较为超脱的位置来推进制度建设。
社保规模缩水是可行路径
聂日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2014年12月下旬披露的社保改革方案,着力于养老金并轨与全国统筹、提高医保统筹层次,解决区域间社保收支失衡与非户籍人口面临的不公待遇。我认为救的是燃眉之急。
但这也非易事,一方面京沪粤等净人口流入省份会有反弹,因为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将盈余省份的养老金投放到亏空省份;另一方面,目前养老体制是分灶吃饭、各自为政,上述改革方案所涉资金高达数万亿元,在地方必然会遇到各自的现实考量。
提高社保统筹层次或许还容易处理,制度转轨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隐性亏空就没那么容易解决。
过去20年是人口红利的时代,新就业人口多,退休职工少,经济增长又出奇地快。当年不过1亿职工的社保亏空,在如此黄金时代都没把窟窿填补上,未来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趋于老龄化,社保如何持续?从根本上讲,可选择的路径只有两条:提高在职职工缴费水平、降低退休职工的社保待遇。
社保占工资总额的比重已非常之高,提高的空间很小,而缴费如此之高,养老金替代率却低至四成,很难再低。未来不管走哪条路,都非常艰难。这意味着对现有社保修修补补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重构社保体系迫在眉睫。
社保规模缩水(低缴费低保障)是唯一可行的路径。具体是全统筹,还是费改税,抑或实行记账式缴费确定制都可以讨论,但中国未来的财政和企业要是不想被拖垮,社保体系重构就必须回到实质性降低保障水平的道路上。在这一点上,我们没有太多的选择。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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