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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如何缩小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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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但收入分配差距却不断拉大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但收入分配差距却不断拉大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3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73,明显超过联合国设定的0.4的国际警戒线。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收入所占比重较高,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较低且持续下降以及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等。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社会保障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手段之一,其灵魂在于“抽肥补瘦”和“扶弱济贫”,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工具之一。在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转型中,作为社会“安全阀”和收入分配“调节器”的社会保障,理应发挥独特作用。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大致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社会救助基金和社会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财政资金、社会集团和个人的捐赠等。此类社会保障的给付是向低收入者或最困难群体倾斜,受助者不需承担任何缴费义务,只要是陷入贫困或困境就可以获得救助。所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最为直接。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保险金的给付虽然要以缴费为前提,但与劳动贡献并没有严格的对等关系,以至于可能会出现多交费少受益,或少交费多受益,甚至不交费也受益的情况。所以,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有着明显的调节收入分配与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但该制度由于是按人群设计,类型众多,如果一些项目之间的待遇差距和基金积累型制度比重都过大,就会对收入分配产生“劫贫济富”的逆调节。

  经过新中国成立后6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但该体系还不完善,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还有待提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以,我国应根据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措施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收入的合理分配。

  首先,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责任主体应努力改进其管理和服务。在当代中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促使社会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这表现为政府的立法推动、财政支持、管理监督以及从相互协调的角度在国家层面对与民生相关的各种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等。其中,应逐步提高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为实现全覆盖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经济支撑。2013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约为10.3%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30%至50%的比例,也低于一些中等收入国家20%的比例;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约为2.5%,也远低于发达国家20%至30%的水平,这就限制了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目前我国应将更多的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并调整和优化财政投入结构,重点向人均收入水平还比较低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的贫困人口倾斜。政府还应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并提高其透明度和实现制度化,努力提高社保资金的运行效率和实现其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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