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医保中心发布《关于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的通告》,公布了首批被停用的社会保障卡卡号,共涉及23张。
据了解,本市从12月1日起,开始实行《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将对包括参保人员存在将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转卖医保药品等7类骗保行为处以罚款、社保卡停用等处罚。昨日,市医保中心公布了首批被停用的社保卡卡号,涉及23张,自12月20日起停止使用。
据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批公布停用的23张卡中,有8张是市人力社保局在严厉打击骗保行为专项治理检查中,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发现个别参保人员存在使用社保卡开取药品并卖给他人获利或将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形,所以决定先行停止有关涉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使用,具体卡号为:103902807009、11027159200X、102954964001、102388470006、112510125003、100742553009、102355624005、102390157000。
同时,在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非法收售药品、利用社会保障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专项治理工作中,从收售药品的嫌疑人手中查获的15张社会保障卡也在停用之列,具体卡号为:103799213009、100407993007、100854301009、100420736005、103798905003、10379930500X、100961285008、100355596009、10127781000X、10182082800X、100774638007、101694979009、100580124008、101407559002、10085120000X。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仅是将涉及的社保卡先行停用。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调查,待全部事实清楚后,将根据骗保金额、配合态度、情节轻重等再行分别确定罚款金额、社保卡停用期限。据悉,罚款金额为骗保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社保卡最长将被停用三年。在社保卡停用期间,个人无法实时结算,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之后进行人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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