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生儿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吗?
答:根据我市目前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城市区一般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次年的城镇居民医保。
针对新生儿这一群体,我市有特殊医保政策:新生儿享受城镇居民医保,不受父母是否参保限制,也不受参保缴费期限限制。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均可参保缴费,从缴费当日起就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医保费为每年40元。
需要注意的是,出生3个月内缴纳的只是新生儿当年的医保费。
报销标准
问:新生儿住院的费用都能报销吗?
答:新生儿享受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成年人一样,均按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在一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在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0%;在三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
问:宝宝参保后,先前住院治疗的费用能报销吗?
答:对于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费用,参保缴费时正在住院的,当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保缴费时已出院的,出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参保程序
问:咋给新生儿办理城镇居民医保?
答:办理新生儿城镇居民医保的宝宝,需要先办理户口。婴儿出生3个月内的,家长带户口簿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出生已超过3个月的,不能享受当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家长可在每年8月1日至11月20日,带户口簿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或所在区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