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社团及非营利单位)。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
6、本单位办理登记参保前一个月份或当月的劳动工资报表或支付职工工资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工资花名册、工资发放条)。
二、企业单位申报核定时提供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EXCEL格式U盘一并报送。确因特殊原因造成职工本人签字不便的,为维护职工权益,可由本单位工会向职工公示、经职工认可后,由本单位工会在《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确认书》上签章确认。
3、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的《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4、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上年度12月份支付职工工资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工资花名册、工资发放条)。
5、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利润分配、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决算报表。
6、有人员增减变动的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人员增加和减少信息分表填报,人员减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次性批量新参保增5人及以上的,需同时按规定格式报盘。
首次参保的新增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