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30日晚间发布,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将提高多个“民生标准”,其中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820元调整为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增至18元。这是上海第22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人社部门在解释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指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些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
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记者了解到,从4月1日起提高的“民生标准”还有多项。比如,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90元,分别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此外,从4月1日起,2015
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就业补助、
工伤保险标准也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