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个体经营多年的葛云原是马塘镇一家国营企业的职工,她告诉记者,企业倒闭在家失业三年后,决定开家小店维持生活。多年来,她没有停止缴纳
社会保险费,最近听说有补贴政策,不知如何办理?
为此,记者找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张冬冬,他告诉记者,我县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后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如东县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中指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满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家庭、残疾、连续失业1年以上这些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群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葛云符合其中条件,可以享受。另外,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纳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费金额的50%,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我县公布的当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市民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由于葛云从事个体经营,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同时填写《如东县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将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