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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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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由职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从事自由职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需办理自由职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的,需到自由职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自由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
  自由职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从事自由职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需办理自由职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的,需到自由职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自由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
 
  申办者需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
 
  2、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
 
  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办理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应到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申办单位和个人须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如补缴1997年底前的社会保险费,还需携带补缴年度该人员工资发放的凭证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农村合同制人员,还需携带该人员的《劳动手册》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社保中心按以下办事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社保中心给予当场办结。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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