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伍先生:1997年9月,我在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社保局买了社保,后来来到广州工作,于2007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在广州市萝岗区某公司又买了社保,现在因为离职,需要退出广州地区社保。请问在已经办理广州地区
失业金补助金的情况下,办理广州地区社保退费需要什么材料?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回复:个人重复参保退费所需资料:1.《
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2.《社保费退费明细表》一式一份;3.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首次打印的银行缴费回单或银行存折缴费页面或转账完税凭证;如属注销或非正常户内的个人申请退还个人部分且无法提供原件的,可由缴费个人在退费书面申请中说明及作出“不重复申请退费”的保证;4.如属单位退费的,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如属个人退费(含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5.缴费单位(个人)书面申请;个体工商户退费的,还需另提供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个人重复参保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疑问,请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由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作进一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