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东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9月1日起,东莞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将扩大,全市新增87家试点学校,届时共有125家学校参加试点,3。8万名学生符合条件。
参保条件与待遇将延续此前政策,非莞户籍且在试点学校注册或具有学籍在校(园)学生(幼儿),父、母任一方在东莞就业且连续参保满1年,都可自愿参保,按本市城乡居民标准缴费,享受与本地城乡居民同等的医疗待遇,参保学生连续缴费3年以上,生病住院医保最高可报销50万元。
所有高中纳入试点范围
2012年9月1日起,东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由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在本辖区内选择一所学校开展试点,加上5所市属学校,共38所。从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共计有7400多名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共有327人次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基金人均支付0。95万元;共有2。1万人次享受社区门诊待遇,基金人均支付27元。
但因为当初选择的试点学校全部是小学,如果不扩大试点范围,一些小学毕业生就会面临在初中无法继续参保的问题。另外,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由于媒体的广泛报道以及群众参保意识的日益增强,为数不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通过向“阳光热线”、社保网站“局长信箱”等途径,向市社保局反映子女参保的诉求。此外,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呼吁要不断扩大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本次扩大试点范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从2014年9月1日起,每个镇(街道)增加两所学校作为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扩大试点学校,使各镇(街道)的扩大试点学校与前期试点学校形成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各有一所的完整试点学校体系,以利于参保关系的有效衔接。如某一镇(街)某一级别学校空缺,则由其他级别学校替补。此外,全市所有含高中的学校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从目前各镇街推荐试点学校情况看,预计全市将有87所幼儿园、中小学(微博)校参加试点,是上次38间试点学校的2。3倍,预计共有3。8万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在试点学校就读。
个人每月只需缴费37。59元
据介绍,今年增加试点学校学生的参保条件、参保缴费方式、两级财政补贴分担和享受待遇标准,与前期试点学校的相同。
试点对象为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其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全日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注册就读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在试点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以试点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由学校代收代缴。
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7月-2015年6月为2506元)的3%,即全年缴费902。16元。其中个人缴费1。5%,即每月缴费37。59元、全年缴费451。08元。财政补贴同样也为1。5%。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和学校所属镇(街)财政共同分担。预计2014年9至12月,两级财政需增加支出约500万元;2015年全年预计两级财政需增加支出约1574万元。
试点学校学生参保后,可享受与本地城乡居民相同的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等服务内容的全方位医疗保障。参保学生连续缴费3年以上,住院及特定门诊方面,最高可享受20万元/年的待遇,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也就是说参保人住院一年最高可报销50万元,另外还有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这在全国也属较高水平。
参保学生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基本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及封顶线。学生可在其就学所在地和居住地各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门诊就医点。其中一个作为选定就医点,另一个作为辅助就医点。参保人在选定就医点和辅助就医点就医同等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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